FingerDoor

使用條款

本使用條款規範 FingerDoor(以下稱「服務」)之使用條件、權利義務與責任等事項。

Terms FingerDoor


第1條(目的)

規範服務的使用條件與程序,以及營運方與使用者間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等。


第2條(定義)

本條款用語定義如下:


第3條(效力、公告與變更)


第4條(帳戶與認證)

服務提供主持人帳戶功能。

目前服務可能不提供 密碼找回/重設 功能。

目前服務可能不提供 帳戶刪除 功能。

服務可提供 密碼變更 功能,建議定期更新。


第5條(參與者使用與匿名性)

參與者可無需帳戶,透過場次代碼或連結加入使用。

服務不要求參與者輸入姓名/電子郵件/電話等可識別資訊,亦避免將回應與個人連結。

是否可查看結果,依主持人設定與使用之畫面類型而定。


第6條(服務內容)

營運方可提供以下功能(可能依版本與政策調整):


第7條(使用者義務與禁止行為)

使用者不得以妨害服務正常運作、或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之方式使用服務。


第8條(服務變更/中斷/維護)


第9條(內容權利與使用)

主持人建立或儲存之內容,其權利原則上可歸屬於該主持人。

為提供服務之必要範圍內,營運方得儲存、顯示與傳輸該內容。

請避免輸入身分證字號、帳戶資訊、健康資訊等過度或敏感資訊。


第10條(免責與責任限制)

對下列事由所致損害,營運方得免責或限制責任(營運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):


第11條(個人資料保護)

營運方遵循個資保護相關法令,個人資料處理事項依 隱私權政策 辦理。


第12條(準據法與管轄)

本條款以服務提供者所在地相關法令為準據法。

與服務使用相關之爭議,由服務提供者所在地法院管轄;惟如使用者居住國強制性規定適用者,該規定得優先適用。

如需適用使用者所在國之強制性規定(消費者保護等),該規定得優先適用。


附則:本條款自 2026-02-25 起施行。